京东电动车类三包服务规则

第一章 定义

1.1“电动车类三包服务是指消费者在京东开放平台商家店铺购买电动车类商品后,若商品在一定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商家应提供免费维修、换货、退货的服务,消费者原因导致的情形除外。

1.2适用范围:电动车类目下的商品

1.3电动车类商品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下文中表1的情形。

 

第二章 服务内容

2.1 商品自签收之日起7日内(自签收次日零时起满168小时为7日),电机、控制器、传动系统、制动系统等主要部件发生性能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选择维修、换货或退货。

2.1.1若消费者选择退货,商家应按照商品实际成交金额退货,运费由商家承担。

2.1.2若消费者选择换货,商家应当为消费者更换同货号或同款式商品,如无法提供同货号或同款式商品,应按照商品实际成交金额退货。如消费者与商家另行协商,以双方协商结果为准处理。

2.1.3若消费者选择维修,可由商家提供维修或经协商同意消费者自行维修。若消费者自行维修,商家承担对应的维修费用,具体金额以消费者提供的维修发票或双方协商为准。

2.2 商品自签收之日起15日内(自签收次日零时起满360小时为15日),电机、控制器、传动系统、制动系统等主要部件发生性能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选择维修或换货。

2.2.1若消费者选择换货,商家应当为消费者更换同货号或同款式商品,如无法提供同货号或同款式商品,应按照商品实际成交金额退货。如消费者与商家另行协商,以双方协商结果为准处理。

2.2.2若消费者选择维修,可由商家提供维修或经协商同意消费者自行维修。若消费者自行维修,商家承担对应的维修费用,具体金额以消费者提供的维修发票或双方协商为准。

2.3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电机、控制器、传动系统、制动系统等主要部件发生使用性能的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选择维修。若因同一质量问题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或证明,要求商家更换同货号或同款式商品;如无法提供同货号或同款式商品,应按照商品实际成交金额退货;商家有同货号或同款式而消费者不愿意更换坚持退货的,可收取折旧费,但商家应提供折旧费的收取依据。

2.4电动车的包修部件及有效期:

                                               表1

配件名称

三包期限

包修范围

不包修范围

备注

电机

3

霍尔元件烧坏、质量、性能故障

进水、断线、轴承磨损

2年内换新;2年后包修,收取维修费用

电池

1

经检验容量低于额定容量的60%或经检验属于质量问题的

人为损坏

3个月或前5000公里换新电池,之后换维护电池

控制器

1

性能故障

进水、断线、外壳磨损

保修

充电器

1

性能故障

进水、断线、外壳磨损,外力造成的裂痕,私自打开内部,缝合贴标被撕毁

保修

仪表

1

性能故障

进水、断线、外壳磨损

保修

功能开关

180

失去喇叭、大灯、转向的功能

断裂、变形

保修

喇叭

90

性能故障、

生锈

保修

车架、车把

1

脱焊、材质性断裂

外力撞击,人为损坏

保修

前轴、中轴(包括档、碗、轴棍)飞轮

90

材质性断裂

人为损坏

保修

减震前叉

180

弹簧断裂、脱出

人为或外力不当造成扭曲、变形等,正常的润滑剂流出

保修

外胎

90

材质性开裂

磨损、外力扎破

保修

内胎

15

有沙眼,漏气

自行修补

保修

鞍座,车圈

180

断裂、脱焊

人为损坏

保修

抱闸

180

闸皮材质性断裂

人为损坏

保修

调速把

180

失去正常调速功能或模式转换功能的质量问题

断裂、变形

保修

断电刹把

180

失去断电功能

断裂、变形

保修

电源锁

180

失灵,接触不良

人为损坏

保修

2.5消费者或商家申请京东介入处理纠纷的,若商家同意退货的,但消费者在未和商家确认的情况下,使用了到付方式给商家退货,商家应先支付运费签收货物,由于消费者到付而产生的多余的运费,商家可以与消费者协商承担。

 

第三章 以下情况不属于三包范畴

3.1 用户未按使用说明书的规定使用、保养及调整造成的故障。

3.2 使用、保管不当或意外事故造成损坏的。

3.3 用户自行改装、拆修造成损坏,以及自行分解,使故障原始状态破坏,无法进行技术鉴定和分析的故障。

3.4不能出示有效凭证(有效发票、保修卡)的或卡物数据资料不符合的。

3.5因不可抗拒力造成损坏的。

3.6易损件、消耗件(保险管、灯泡、刹车皮、刹车线、车条、脚蹬、橡胶套、整车塑料件等)等正常损耗品。

3.7未经销售商或服务商同意,自行修理的费用。

 

第四章 商家管理

若商家未按照规则履行三包服务的,京东将依照《京东开放平台商家违规积分管理规则》违背承诺违规情形处理。

 

第五章 附则

5.1本规则中未规定的内容,请参考《京东开放平台交易纠纷处理规则》处理;如运费问题,根据谁过错谁承担原则处理,具体可参考《运费问题纠纷处理判责标准(商家版)》;如质量问题的界定及纠纷,请参考《商品质量问题纠纷处理判责标准(商家版)》

5.2京东开放平台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5.3京东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规则并向商家公示。

5.4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处理。商家依据相关规则承担的相关责任并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家在京东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京东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5.5本规则于201711  9日首次发布,于201711  15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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